什麼是有限責任公司的“限”?手工民間工藝教程

對於創業者來説一般採用的公司制度應當是有限責任公司。因為我國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出額應達限額為:①以生產經營為主的公司為人民幣50萬元;②以商品批發為主的公司為人民幣50萬元;③以商業零售為主的公司為人民幣30萬元;④科技開發、諮詢、服務性公司為人民幣10萬元;⑤法律、行政法規另行規定的需高於以上所定限額的特定行業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而股份有限公司則其設立要求資本不得少於人民幣1000萬元,其中有外商投資的股東有限公司的法定最低資本限額為3000萬元。所以我們認為對創業者採取有限責任公司作為自己創業階段的公司模式無疑是一種明智的抉擇。  一般來説有限責任公司作為企業法人它是有自己獨立的財產,能夠以自己的法人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在現代公司制企業中,公司的獨立財產權顯然使其擺脱了對出資人或股東的依賴從而具有法律意義上的獨立人格。股東或出資人一旦將財產投入公司,就意味着自己已將財產的所有權交給了公司由公司負責經營。所以,在這種情況下,出資人或股東也就顯然只能以自己投入公司的出資額或其所擁有的股份為最高限度進而承擔公司的債務責任,而不用承擔合夥企業或獨資企業中的相互間的責任連帶了。  下面我們舉一個例子來具體説明這個問題。比如某市一貿易公司主要經營百貨家電類商品的銷售。1997年6月,其與某市工廠簽訂了一份電站機銷售合同。合同約定在收貨二個月內,該公司付清全部貨款186萬元人民幣。同年8月底該工廠按約交付全部貨物,但至年底該公司也只付了5萬元貨款,並表示該公司因嚴重虧損事實上已無力償還貨款。後來該工廠知道該公司由該市一五金廠和家電廠共同出資設立,就以五金廠和家電廠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他們償付剩餘貨款並承擔其他相關責任。  但是法院顯然會駁回該工廠的起訴。因為正如我們前面所説到的,本案中五金廠和家電廠雖然是該公司的股東,但它們並不承擔連帶責任。在本案中某工廠就是不懂得現代公司制度的法律,白白賠了一筆錢,是很可惜的。因此作為一名創業者如果要想事業成功,一定充分認識到公司法的重要意義,把其與傳統企業分開。商場就是戰場,而法律是商家在戰場上搏擊的利器,創業者一定要認真學法,並做到真正懂法,然後合理地用法。  比如上面我們所説的某工廠如果其自己懂法就會比上面處境要好得多。  ①瞭解到現代企業制度中公司是企業法人,並瞭解其真正含義,那麼在簽訂購銷合同前就應當對某公司進行資信考察與評估,這樣就不會無辜上當。  ②可以讓某公司提供擔保以減少風險,從而保證自己的利益。  ③在某公司表示確實無力償債之後,不應當把其設立人五金廠和家電廠告上法庭。而應當在確信某公司資不抵債情況下,要求法院宣告其破產,通過破產程序以獲清償而減少損失。

什麼是有限責任公司的“限”?手工民間工藝教程